2)第141章 也就秦王能这样玩了_大明:发配岭南,你开发珠三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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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可一个人始终精力有限,如何能保证不会出现冤假错案呢?”罗教授同时发问。

  朱元璋道:“若遇到此类案件,古人多是会采用多方会审的机制。”

  “那样就太繁琐了,而且最后断案由要牵扯别的机构进来。”

  罗教授摇头问道:“这难道还不是职权不明吗?依草民看,应当以番禺府为例,以县为单位开始设立三司,既将按察司的职权分开来,稽查司负责巡逻治安,稽查不法之徒,但没有审判之权。因此还要设立掌刑司,负责审判罪行,却没有羁押罪犯之权。按察司,负责检查监督稽查司、掌刑司所审理案件错漏,以及签发逮捕令之权,但却没有审判、缉拿职权。如此一来,职权清晰,而且又可以三司互相监督公证运转。”

  “那若是按察司的官员出错了呢?”朱元璋反问。

  罗教授答道:“遇到此类事件,则可报由地方长官,经批准再由稽查司拿人,掌刑司负责审判,涉事的按察司官员暂时免职,由上级地方按察司派人前来核实定罪。”

  朱元璋又陷入沉默了。

  平心而论,罗教授的这套司法运作系统,确实更加科学一些。

  因为,设置三司,分属不同机构,确实能避免互相勾结,解决了司法成为一言堂的弊端。

  片刻后朱元璋看着朱樉问道:“秦王,现在番禺府采用的便是这种方法吗?”

  “不止番禺府,整个岭南,也是如此。甚至海外的地方,也已经在修建三司衙门了。”

  朱樉补充说道:“按察司官员涉事,稽查司可以上报地方长官,而稽查司官员涉事,按察司衙门可以直接派人前往缉拿。掌刑司官员若涉事,按察司也可以予以驳回判罚勒令纠正,甚至拿人。从各县城开始,到州府以及省道三司衙门,层层互相监督,配合地方长官办事。”

  “那如果县令犯罪了呢?”朱元璋又问。

  罗教授道:“除非县令和稽查司、掌刑司一起勾结,否则按察司会阻止县令犯罪,拥有上报州府、省道的职权。”

  “还真是环环相扣啊!”

  朱元璋道:“从县城开始设立三司,协同执法,确实很不错。但是你们想过没有,如此一来朝廷得养多少仕人?这些都要钱啊!”

  这是朱元璋最难接受的了。

  因为从县城开始设立三个司法机构的话,全国算下来估计得多出好几万个官职来,实际上如果整个大明搬照朱樉在岭南的执政体系,这个数字还要多一些。

  毕竟,朱樉可是设立了很多部门来分管地方的。

  一般人还真不敢像朱樉这样玩。

  但是,朱樉这样做的效果,却是立竿见影。

  管经济的,就专心搞经济。

  管发展的,就专心搞发展。

  执法三司的影响力,也在地方上扩大,毕竟这可是三司衙门。

  所以从今年开始,整个岭南再也没有出现过斗殴的事情。

  宣传标语都被执法三司给宣传在深山老林中去了。

  像什么放火烧山,牢底坐穿。

  打架斗殴,输了进医院,赢了赔钱……

  故意杀人者偿命!

  ……

  整个岭南地区,不能说完全杜绝了犯罪,但是犯罪率比起大明来,那可真是低得不能再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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